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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有关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婚姻 2024-03-10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一是涉外婚姻的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申请登记结婚手续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办理离婚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二是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结婚登记地所在国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对涉外离婚的规定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对涉外离婚的规定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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