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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什么时间失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4-03-10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的法律规定
    1、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双方当事人需要签字盖章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一般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生效,即夫妻双方收到民政局下发的离婚证之日或法院判决书宣读之日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在 办理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时即生效。在 签订离婚协议 ,没有办理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不发生效力。对于协议离婚的,由 夫妻双方协议 达成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合意,签订离婚协议。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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