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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个孩子,孩子我先生要不会给我,我净身出户,我们不需要分财产,两方债务各自承担,但是我先生不想离婚,经常答应后又反悔,我想离婚还有什么办法吗?孩子我先生要不会给我,我净身出户,我们不需要分财产,但是我先生不想离婚,我想离婚还有什么办法吗?

离婚 2019-04-13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赠与财产怎样才能不反悔:理论上没有绝对不可以反悔的方法,公证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比如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时可以撤销赠与,婚前财产协议如果把本属于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本质上也是一种赠与,特定情形下同样可以撤销。婚前财产协议还受合同有效性的限制,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比公证赠与更多。
    上述两种途径,同时还有婚姻法彩礼返还的可能性,如婚后没有同居,一方因赠与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离婚时都可以主张彩礼返还。
    但法院审理财产纠纷案件,除了理论还要讲证据,如果你拿不出赠与的证据,该房产在婚前就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推定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只要你销毁出资、赠与的证据,就可以做到无法反悔。
  • 协议离婚对于债务分担上面债务承担人若进行了反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看该离婚协议是否在民政局办理完了离婚手续,若办理完对方不履行可以就生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若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不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可以进行反悔。
    若另一方进行偿还,则可以向该清偿的一方追偿。
  • 国家法律一直都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转移或变卖藏匿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对转移变卖藏匿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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