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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被强拆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3-11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被强拆,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强拆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拆迁部门尚未支付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房屋拆迁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强拆过程中房屋拆迁部门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处分;如果房屋拆迁部门有犯罪行为,被拆迁人有权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子被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保全、搜集房屋被强拆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财产损失或者强拆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很难追求强拆单位的责任。
    这些证据包括强拆过程发生的视频,房屋内因强拆而损坏的财产证明,周边邻居证明强拆事实的证言,等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被强拆了被拆迁人首先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被强拆了被拆迁人首先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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