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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在别的地方可以办吗

协议离婚 2024-03-11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离婚地点进行选择,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地点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和材料,然后再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立即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在异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必须回原籍,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证是不能在异地办的。但若前述所称的“异地”是指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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