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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和B是A的债权人,A向B在房屋上作了抵押担保,然后又将房屋赠与了D,D又以400万元价格买给了E,那C可以向D,E索取债务吗?C和B是A的债权人,A向B在房屋上作了抵押担保,然后又将房屋赠与了D,E索取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19-04-14 0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 若赠予的房屋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 《物权法》第175条规定: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23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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