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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股东抽逃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 2024-03-1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抽逃出资处理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
  •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5、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6、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抽走货币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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