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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假释期间违法如何处理

假释 2024-03-1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释期间犯罪的处理方式: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及时撤销假释,然后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为犯罪分子办理假释时一般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法律分析:假释不容易办,假释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只要满足假释条件的,才能申请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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