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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现在分手了,孩子女方抚养,男方未尽到责任,孩子该怎么上户口?

离婚 2019-04-11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孩子上户口问题,孩子户口可以上父亲户口本上,也可上母亲户口本上,上谁的户口本上,由父母自己决定。


    2、如果孩子还没有上户口就离婚了,孩子户口上哪里,还是要孩子父母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好,要起诉到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户口上到谁的户口本上。


    3、如果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再离婚,孩子户口要迁移到叧一方户口本上,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才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同意是办不了的,如一定要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4、如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还没有生育就离婚了,准生证作废。准生证同许可某对夫妻生育,不是许可某个单身男女生育。

  • 没领结婚证在孩子归属问题不影响归属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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