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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拆除违建厂房有搬迁费吗

拆迁补偿 2024-03-1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2、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价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5、厂房重置成新价费用:即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所需的金额。
    6、停产停业损失费:即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2、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价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5、厂房重置成新价费用:即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所需的金额。
    6、停产停业损失费:即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法律分析:工厂拆迁补偿一般都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按照有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设备附加费按重置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及地方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移动设备;另一类是不可移动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亏损和预期经营亏损。这一部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争议。停产停业成本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商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包括根据往年同期实际销售或利润确定的补偿金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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