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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由谁承担责任,有哪些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 2024-03-1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表见代理需要承担以下责任:被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合同生效的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成立的,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不享有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法律分析: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其立法本意是通过建立表见代理制度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表见代理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表见代理一旦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本人即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需要返还被代理人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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