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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意味着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4-03-11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的规定是:
    1、债权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合同之债的债权人;
    2、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即债权,是一个请求权,不是财产权;
    3、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转让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权关系,第三人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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