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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经济补偿需要交税吗

劳动仲裁 2024-03-11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补偿金要交税吗
    1、需要交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则不需要交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交税是如何办理的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般的纳税程序是:
    1、 纳税登记。
    纳税人在生产和经营开始前,持批准开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 记。纳税人如发生改组、合并、停业、转产或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停业的应办理暂停业务登记;
    2、 纳税鉴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作出的书面鉴定。主要内容有: 产品名称、业务项目、适应税目税率、计税价格、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库方式等。
    纳税鉴定是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
    3、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向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义务发生情况的纳税申报 表。
    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税款的一种法定纳税手续。其主要内容有: 产品销售数量和金额、经营利润 、应税税种及数量、适用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 等。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主要依据;
    4、纳税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计算和确定应纳税额;
    5、交纳税款。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和交纳税款期的规定主动交纳税款。
  • 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也要缴纳个税,但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法律分析:要交税,但应该由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依照劳动 合同法规 定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则必须根据税法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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