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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如何构成的?

职务犯罪 2024-03-11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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