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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解释是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1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符合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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