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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11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一方的公积金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内获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先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夫妻获得的公积金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确认方式;如果该公积金在婚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但结婚登记后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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