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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11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价款。按照施工成本价进行结算,对双方均无损失,按照施工成本价据实结算是公平的,更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平衡双方利益;
    3、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并将合同约定价款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价款。
    按照施工成本价进行结算,对双方均无损失,按照施工成本价据实结算是公平的,更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平衡双方利益;
    3、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并将合同约定价款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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