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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要求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 2024-03-11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公司的名称可以被核准有如下要求:
    1、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
    4、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的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有: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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