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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有哪些类2023

刑事辩护 2024-03-11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
    1、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履行一方证明后履行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拒绝先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法律分析: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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