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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拆迁补偿 2024-03-11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方式如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有《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赔偿内容的具体法律条款。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首先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有《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赔偿内容的具体法律条款。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首先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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