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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把店铺转让给朋友,当时房东不愿改合同,现在我朋友做不下去也想转出去,当房东不让转,还说我诈骗,我该什么办。我去年把店铺转让给朋友,现在我朋友做不下去也想转出去,还说我诈骗,我该什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0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店面转让,房东不同意转让纠纷处理:
    1、首先是要根据当初合同拟定的条款进行协商,双方必须遵守租赁合约内容;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和对方可以协商解决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中设置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对纠纷做出判决。
    一般的话,建议找村委会协调解决。
  • 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没有附加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转租的,那么就不需要房东同意,但是需要通知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
    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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