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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09年未婚先孕生了一个孩子,然后14年领结婚证,后又生一子。14年我们一起办理了安置房的贷款,但是没有我的平方。现房子装修好,房产证未做。两人情感出现危机,如果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分房吗然后14年领结婚证,14年我们一起办理了安置房的贷款,如果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分房吗

离婚 2019-04-17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例如: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 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 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议财产是否共有,或归一方所有,只要双方有事先书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反悔没用。《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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