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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拆迁户主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 2024-03-11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拆迁和户口问题一般有关。想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就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当事人要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就是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是看当事人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是看当事人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决定侵犯其他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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