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股东变更的情况如下: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