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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附各行业标准)出来了吗

损害赔偿 2019-04-26 2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了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2016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责任比例和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如果就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上述的赔偿费用也需要受害人一方先行自己计算,法院是不会帮着计算的。
    受害人一方提出要求后,法院只决定支持还是不支持,要求赔偿多少是当事人自己计算的。
  •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
    用人单位同样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 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受伤的一方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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