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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1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解除合同与确认解除合同的区别
    1、判决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是同一种意思不同的说法。
    2、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4、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合同约定解除跟法定解除的区别有: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的区别:
    1、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须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均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2、而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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