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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逾期,要求交全款,还有违约金。钱让打到担保公司,不让打给之前还款帐号

债权债务 2019-04-16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贷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现在汽车贷款通行的做法都是不算正常利息,但是要求贷款人绑定一张信用卡还款,并且要求贷款人同意当信用卡余额不足时可以透支的形式偿还贷款,如此当车贷逾期时,贷款人的逾期贷款将转化为信用卡欠款,将按照信用卡的利率计算逾期款项的利息。而信用卡的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此外还有复利。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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