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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从原单位离职时,部分采购借款因财务未核对账务所以离职时并未上交,本人想离职时拿回借条并归还借款,主动找财务人员沟通数次仍置之不理,三月初离职工资至今仍未发放,鉴于这种情况如公司不归还借条我不归还借款,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本人想离职时拿回借条并归还借款,鉴于这种情况如公司不归还借条我不归还借款,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4-14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即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为与正常工资相同,假如正常工资时高时低,则以平均工资为准,这与您所说的误工费是一回事。
    二、一条腿被严重挤断的伤情,除医疗费外应该能够得到很大一笔补偿,最能维护您舅舅权利的做法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这样您舅舅的工伤待遇就基本确定了,用人单位是无法抵赖的,即使其拒绝支付,您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另外,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出台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等配套细则,您还需找到您舅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配套实施细则。
  •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可以离职,劳动仲裁跟员工是否在职无关,只要仲裁有效的时限内提出劳动仲裁就可以的。
    2、《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应扣除双休日。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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