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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11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但可以依据物业合同约定要求物业费减免。如业主能拿出物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的证据去起诉,法院会根据物业服务程度判决业主按相应百分比交纳物业费。
    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公司改正,如不改正,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雇物业公司。业主也可以向社区、街道、小区办反映情况,限期改正。
    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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