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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结算法院怎么执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 2024-03-11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款未结算法院执行需要债权人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工程款未结算可以起诉到法院,经判决后申请执行。判决后仍不结算的,经施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建设单位的财产,以此结算工程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工程款未结算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此支付工程款,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结算的工程款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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