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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保险赔偿 2024-03-11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3、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3、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其他合法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3、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其他合法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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