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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违建拆除是哪个部门?

拆迁补偿 2024-03-1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建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建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拆违建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1、拆违建是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按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形有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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