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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怎么起诉离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 2024-03-11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诉状和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1、起诉一方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
    2、写好起诉状之后,起诉方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其他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所说的“法院”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 离婚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2、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为婚姻关系双方;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离婚起诉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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