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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2010年我在一家小型桑拿当过领班,有一天老板们和他儿子叫一个小姐(化名:A)来上班,后来这个A带了一个女孩子来做小姐,因女孩不听A的话,就被“A打”,过了几天,女孩就走了,女孩走的第三天就报了警,我和几个同事被抓进派出所,关了3天就被放出来了,老板当时跑了,后面不知道被抓没有,事情都过去了8年了,我就在档案里留下一段话――某某在2010年在xx地当服务员期间胁迫他人卖淫,请问这个算案底吗?我去别的公司应聘,人家说我有案底,这种情况可以消除吗?怎么消除,影响工作和儿子怎么办啊,,有知道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啊过了几天,我和几个同事被抓进派出所,老板当时跑了,后面不知道被抓没有,影响工作和儿子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9-05-31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淫不是刑事犯罪,只会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 如果构成犯罪的,《刑法》有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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