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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公民被减刑后能够假释吗?

假释 2024-03-11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 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 -般为- -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因此,假释犯通常不符合减刑条件要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八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不需要司法所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按照对犯罪分子减刑的相应程序进行。而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建议。
    但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一般是监狱,并不包含司法所,因此,不需要司法所同意,而应当由监狱或者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相应的假释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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