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想请问一下,我跟我妻子离婚以后想把房子给她,但是没有公证,我们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跟我妻子离婚以后想把房子给她,我们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4-18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债权人要如何追讨债务?
    对于属于夫妻婚姻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讨。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前提是要写好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孩子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承担事宜),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证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无需进行公证。二是诉讼离婚,即到法院起诉(这种是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不得已走的途径)。如果确实达到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双方不再上诉,过15天后即生效。为避免经后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你应尽早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产证等证件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名字更改,以防患未然。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