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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回购股份延期是利好吗

股权转让 2024-03-11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有签署协议
  • 回购股票属不属于利好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辨断。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那么延期回购便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果回购的股票只是九牛一毛的话,更谈不上让投资者恐慌了。
    股票回购指的是上市公司觉得自家的股票数量太多了,长期下去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就用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向购买了他家股票的投资者们手中回购一定数额的股票。公司回购进股票之后,就会将这些已经回购回来的股票进行注销。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上司公司会将这些股票作为库藏股进行保留。库藏股是属于不会再往外面发行的股票,不会在有收益。但是它可以变成成可转换债券发售,也能当员工的福利。如果公司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话,这些股票又能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卖出去。
    说白了,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用作反收购措施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公司股份回购可能产生的不利之处:
    1、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资本是债权设置及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
    2、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结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从而可能进一步影响到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甚至威胁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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