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弟弟在家一直是很乖很听话的,因为交了不好的朋友,第一次吸A就被抓了,被强制送到社区戒毒十八个月,请问是不是只要吸了毒不管有没有瘾,都要这样处理?因为交了不好的朋友,第一次吸A就被抓了,被强制送到社区戒毒十八个月,是不是只要吸了毒不管都要这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04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 社区戒毒可能是很多吸毒着比较喜欢的一种戒毒方式,因为它并不像强制戒毒强制性那么高,所以觉得自己可能不会有太大的痛苦,而且也不用特别强制的隔离,离家比较近,还能时常见一见家人。
    实行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实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者能够在社区里就把毒戒断。
    因为社区戒毒的强制性不高,社区戒毒不会对戒毒人员进行收押、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戒毒成功率比较低,戒毒后复吸率也非常的高,而且会缺乏专业的医疗设备、医师进行治疗和康复,社区戒毒的时间也普遍的偏长。

  •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