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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结婚有什么流程

结婚 2024-03-12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政局结婚流程:
    1、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审查核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指纹;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 民政局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可以发放结婚证。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的法定程序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符合结婚条件,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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