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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肇事方,我方开车不小心撞了行人,导致行人手臂骨折,已经住院治疗,我方垫付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制保险的18000元和5000元押金,1200多的救护车费用和检查费用,还请了护工照顾伤者,500元的十天生活费,伤者家属以事情没处理好不签事故认定书为由,不让交警出放行条不让提车和取驾驶证行驶证,让我方垫付医药费,请问我方现在还不清楚事故责任不明确情况下,还要继续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3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吗,责任怎么划分的
  • 你好,建议到交警部门解决
  • 法律分析: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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