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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安广安区(原协兴园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到今年年底有3年的物业费没有缴纳了,未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我的住房一直未装修、未入住,属于长期空置房,请问住房一直未装修、未入住的房屋有没有物业费优惠,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13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按照空置房物业费70%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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