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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骑两轮摩托被轿车撞了,住院四天,休假二十一天,问律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19-05-02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1、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如果属于交强险赔偿的,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3、如果属于商业险的,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赔偿。
    现在机动车保险分两块儿,一块儿是交强险,一块儿是商业险。撞人事故属三者人伤的双方事故,一定要报交警。有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和经济赔偿协议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1万(一人死亡),1万(医疗费),2000(财产物损),100(无责支付)。先赔交强,后赔商业险。交强险不够赔的,由商业险补充。商业险用第三者责任的条款理赔。事故发生后,伤者方也就是三者有五天时间的申请财产保全,超过五天也不会无故扣车的。如果想提车,可以到交警队预付事故赔偿金额三到五倍的押金提车。等伤者完全康复,带上交管部门的相关材料,医院的病历,发票,住院明细等相关材料,如果有误工费还需提供单位连续12个月的工资证明。
  • 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责任认定;如果仅仅是协商后期治疗费、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赔偿费用时,双方应该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无法达成一致。说明:受害方提供的误工费用不准确,生活补助可能弹性较大或是不精准,后期治疗费用也可能比前期过高。
    也不排除旅行社推诿。想取得一致意见,受害方应该做一些功课,提供比较详细的费用清单及提供的详实依据,让对方无獬可击,即使心不服,也得口服。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还可以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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