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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昨晚因为下雨不小心撞到了路人,后面到了医院检查,没有什么问题,对方的脚只是轻微的外伤,当晚就出离开了医院,我支付了八百多医药费,后面伤者要求我赔偿5000元,说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如果不赔偿就会起诉我,我真诚的向你请教一下,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没有什么问题,当晚就出离开了医院,我支付了八百多医药费,如果不赔偿就会起诉我

交通事故 2019-04-28 0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 你好,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助您要更多赔偿金。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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