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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14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此三类行为,虽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极为相似,故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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