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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被公安机关拘留一年后,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24-03-14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事人是否可以因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在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程序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2.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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