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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不服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16 0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交通事故复议后还不服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复核,但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电子眼拍的,则需要先开具处罚书,再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交通事故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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