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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经济赔偿”案 小明与小红恋爱多年准备结婚。女方父母要求男方给女方50万元光礼,买完房再结婚,婚后小两口一起还贷款。小明与小红协商购买一套总价50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200万元、贷款150万死。首付出资的情况为:小明100万元,小明父母50万元,小红父母将男方给女方的:50万元彩礼用手出资。由于小明出资金额最至,故房产证只写上小明个人的名字。 小明和小红结婚3年后,两人闹离婚,期间总共还货30万元,其中本金部分为18万元、利息部分为12万元;离婚时该套商品房市值800万元。小明和小红两人协议离婚,商品房归小

其他 2024-03-17 0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用彩礼钱买房子算女方的财产吗
    1、如果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将该彩礼钱交给女方,女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话,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女方仅用该款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就要有双方协商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女方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配置嫁妆的,一般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女方配置嫁妆的,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对夫妻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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