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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租了一个人的车,分三次签合同,第一次是半年,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是一年,在合同期间出租方一直拒绝给我开发票,现在四年过去了,我投诉到12366,最后只是给我包开发票。我想问一下,这不属于偷税、漏税吗?只是补开就完了吗?如果希望税务机关按“偷税漏税”处理,该怎么做呢?谢谢!

公司税务 2024-03-17 0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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