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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和备案的区别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18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具体内容了,登记的效力一般高于备案

  • 备案登记是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叫备案登记。
    备案是相对于审批而言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外中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相似的备案介绍,它由审批转变为备案,从政策上更加开放,商务部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构成了行业管理的基础。
    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第七条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符合本条例第二条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国务院法制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第八条 经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按月公布目录。
    编辑出版法规、规章汇编的范围,应当以公布的法规、规章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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