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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是情人关系约会去被A发现了,A拿刀砍伤了那男的腿部后,见他出血A及时给予包扎又送往医院还叫了120,因失血过多死亡。后来投案自首了这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吗A拿刀砍伤了那男的腿部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后来投案自首了这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4-23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的,一经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存在投案自首情节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是否从轻、减轻,要结合案情:杀人原因、杀人手段、受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赔偿受害人损失、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等。
  • 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罪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要看其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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